根據《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07〕35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8年第二批杭州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市級高企”)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市級高企認定條件
認定市級高企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工商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農業類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3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較規范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七、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
一、申請認定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必須提交《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以下材料:
1、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2、本單位情況簡介(包括科研、生產及銷售經營情況、資產狀況、場地、設備、生產規模、人員組成及內部機構設置情況,產品質量保證體系、財務管理制度情況等內容)。
3、企業上月財務會計報表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4、本單位技術開發費的提取和使用證明。
5、本單位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證明。
6、本單位專職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明。
7、本單位研制或生產的高新技術成果、產品或技術的鑒定(驗收、評審、登記)證書、技術標準、測試或質檢報告等。
8、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企業申報2018年市級高企以紙質材料上報,各區、縣(市)高企認定辦負責受理,形式審查,組織評審,以書面形式提出認定意見和建議(蓋章)。
三、市高企認定辦根據區、縣(市)高企認定辦的意見和建議,市高企認定辦將組織專家對報送的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組織核查,尤其重點審查在市級以上孵化器(含市級)里孵化的市級高企,組織公示且無異議后,由市高企認定辦下發文件,并頒發市級高企認定證書。
時間要求
各區、縣(市)認定辦2018年10月12日前將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和匯總表(蓋章)各一式一份裝訂成冊(A4紙白皮封面,禁用活頁、文件夾等)和電子版,統一報送到市高企協會。
有關要求
1、請各區縣(市)高企認定辦認真組織,嚴格程序,嚴格標準,確保市級高企的質量;
2、截止時間是2018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